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衡水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4日
衡水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级层面开展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寒潮和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引发大范围积雪、结冰、积冰现象,导致大范围交通中断、停电、停水、停气、通信中断等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自然灾害。
(三)编制依据
《国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和《衡水市气象灾害防御实施细则》《衡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组织体系
(一)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防减救灾委)负责统筹指导、调度和监督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气防指)、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指导、协调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和救灾,完成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
市气防指负责全市暴雪、低温、冰冻、冻雨等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全流程防范应对工作,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市防减救灾委。
市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启动本行业系统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机制,做好煤电油气运保障、综合交通运输保通保畅、春运保障及供电、通信保障等工作。
(二)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减救灾办)、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气防指办)负责与相关部门、县市区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工作。
市防减救灾办负责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调度和会商研判、应急响应启动和调整、抢险救援支持和救灾救助等,承办市防减救灾委交办事项。
市气防指办负责组织开展暴雪、低温、冰冻、冻雨等气象灾害的防御、会商研判、应对处置等工作,及时向市防减救灾办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建议,承办市气防指交办事项。
(三)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市防减救灾委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抓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主要任务分工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涉事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宣传报道。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能源供应保障,指导灾区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下达灾后应急恢复预算内投资。指导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指导电力企业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科学组织冰情监测、融冰除冰、抢修复电。根据动用指令组织救灾物资调运,组织协调灾区粮油加工、供应和市场调控。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教师学生群体防灾减灾和校舍安全管理,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通信管理部门、基础电信企业加强通信网络设施安全防护,及时抢通受损线路,保障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公众通信网络稳定运行。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疏散、撤离或转移安置遇险被困、滞留人员,维护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监测道路通行情况,视情况实施交通管制。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对经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仍然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救灾资金支持保障。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管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救灾、灾后恢复重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的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指导核查、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和灾后恢复,配合做好涉及电力、交通、通信系统线路安全的危树隐患清理整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危旧房屋、大跨度建构筑物、在建房屋等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严防发生垮塌事故。
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等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督促开展城市道路除冰除雪,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保障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维护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加强行业运行监测、调度指挥和应急处置指导。做好除冰除雪、抢险救灾和保通保畅。指导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运输等行业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加强综合交通运输运行管理调度指挥、物资储备、运输投送、维护抢修体系建设,保障重点物资、民生物资和应急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装备安全运输。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农村供水安全和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保障、抢修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灾情,指导做好农业、畜牧业、渔业防寒防冻和灾后田管及恢复生产等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农户开展种植大棚、养殖棚舍等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抓好“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对受灾地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监测,协调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做好防灾避灾工作,督促景区主管部门组织景区关停,配合做好游客疏散安置。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预警和防御提示,协助做好宣传报道。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受灾地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调派医疗卫生应急专家和队伍赶赴灾区支援,指导受灾医疗卫生机构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组织、指导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灾后卫生防疫。
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防减救灾办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按规定组织开展灾害调查评估。组织灾情统计核查报送、受灾群众安置及救助,指导做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和监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维护生活必需品等商品市场秩序稳定,强化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指导防范和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衡水金融监管分局负责督促、指导保险公司做好灾区保险理赔和给付服务。
市气象局承担市气防指办工作,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和预测预报预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指南,滚动预报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向有关方面提供气象信息。
衡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负责部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组织所属分队、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武警衡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县市区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被困人员营救疏散等应急抢险救援。
市红十字会负责动员红十字志愿者、救护员、救援队员和相关社会资源,配合做好滞留旅客救护服务、人道关怀救助以及受灾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
衡水供电公司负责抢修所辖电网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满足抢险救灾及重点部门(单位)、重点场所和居民生活电力需求。
衡水车务段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铁路建设、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铁路运输企业做好铁路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和超低温、异常结冰等防范应对,协助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做好大面积列车晚点、停运,大量旅客滞留的应急处置。
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通信管理、铁路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达到本预案响应标准立即向市防减救灾办提出启动响应建议。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防范应对。
(四)地方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统一指挥本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可根据需要设立应急指挥机构。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要素的监测与预报,建立完善监测站点,加强中短期监测预报,及时向市防减救灾办、有关成员单位提供监测预报信息。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信息,及时对本行业、本领域可能受影响的对象和范围开展分析研判预测和监测预警提示,有关情况报市防减救灾办。
(二)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和解除寒潮、暴雪、低温、冰冻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联合有关部门发布防御提示,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景区、公路、铁路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发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有关情况报市防减救灾办。
(三)预警行动
市气象局对暴雪、低温、寒潮、冰冻、冻雨等灾害影响发展进行跟踪和分析研判,有关情况报市防减救灾办。市防减救灾办进行会商研判,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加强应急值守、会商研判、隐患排查、人员物资装备准备等防灾减灾工作。有关成员单位加强监测和管理,开展本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和灾害防御,有关情况报市防减救灾办。各县市区政府按灾害预警信息及有关要求,做好本地相关防御和应急准备。
四、应急响应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灾害损失等情况,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一)启动条件
1.一级应急响应
(1)公路、铁路交通受阻,全市多个县(市、区)国省干线公路大面积中断48小时以上(含本数,下同),致使1万辆以上车辆长时间滞留在公路;繁忙干线、高速、铁路行车中断48小时以上,主要火车站长时间无法正常运行;致使5万以上旅客长时间滞留,产生极为严重社会影响。
(2)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3)2个以上县(市、区)通信大面积中断。
(4)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
(5)市委、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的其他事项。
2.二级应急响应
(1)2个以上县(市、区)启动县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2)公路、铁路交通受阻,1个县(市、区)国省干线公路大面积中断48小时以上,或多个县(市、区)国省干线公路大面积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车辆长时间滞留在公路;繁忙干线、高速、铁路行车中断24小时以上,主要火车站长时间无法正常运行;致使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4)2个以上县(市、区)部分通信大面积中断,或1个县(市、区)通信大面积中断。
(5)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6)正在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市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综合会商研判有2个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可能发生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7)其他需要启动的情况。
3.三级应急响应
(1)2个以上县(市、区)启动县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2)公路、铁路交通受阻,2个县(市、区)国省干线公路大面积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车辆长时间滞留在公路;繁忙干线、高速、铁路行车中断12小时以上,主要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致使大量旅客滞留,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3)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4)1个县(市、区)部分通信大面积中断。
(5)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6)正在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市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预警,综合会商研判有2个以上县(市、区)可能发生较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7)其他需要启动的情况。
4.四级应急响应
(1)2个以上县(市、区)启动县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三级应急响应,或多个县(市、区)启动县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2)公路、铁路交通受阻,1个县(市、区)国省干线公路大面积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车辆滞留在公路;繁忙干线、高速、铁路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主要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致使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4)1个县(市、区)部分通信局部中断。
(5)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6)预测或正在发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市气象台发布暴雪黄色预警,综合会商研判有2个以上县(市、区)可能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7)其他需要启动的情况。
(二)启动程序
市气防指办向市防减救灾办提出建议,市防减救灾办按程序报批。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由市防减救灾委主任决定并向市委报告。必要时,市委、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由市防减救灾委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下同)决定,并向市防减救灾委主任报告;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市防减救灾办主任决定,并向市防减救灾委副主任报告;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市防减救灾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下同)决定,并向市防减救灾办主任报告。
(三)响应措施
市级层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后由市防减救灾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统筹协调;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后由市防减救灾委副主任或其委托的市防减救灾办主任统筹协调;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后由市防减救灾办主任或其委托的市防减救灾办副主任统筹协调;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后由市防减救灾办统筹协调。
1.会商部署。研究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有关情况报市防减救灾委主任并通报有关单位,重要情况报市委、市政府。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变化,一级应急响应期内,可由市防减救灾办主任主持会商;二级应急响应期内,可由市防减救灾办副主任主持会商;三级、四级应急响应期内,可由市防减救灾办相关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市气象局针对重点地区加密监测预报预警,增加研判频次,加强灾害影响评估分析,滚动提供监测预报信息和专题气象服务材料。
2.协助指导。市防减救灾委派出联合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一级应急响应由市防减救灾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带队;二级应急响应由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队;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由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带队。
3.信息发布。市防减救灾办加强信息收集与发布,加强相关信息共享,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防减救灾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4.支持保障。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支持协助受灾地区开展人员转移、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加强军地对接,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救灾;市财政局做好救灾资金保障。
5.交通抢通保畅。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任务分工统筹做好除冰除雪、交通抢通保畅、交通管控和疏导等工作。
6.电力抢修恢复。市发展改革委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加强电力系统和设施运行监测,做好电力保障。
7.通信抢修恢复。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统筹调度通信资源力量,组织信息通信行业开展公众通信网络抢修恢复。
8.其他风险管控。有关成员单位依职责组织开展值班值守、监测巡查、隐患排查整改、应急保障等工作。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按任务分工统筹做好社会治安秩序维护、能源供应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保供稳价、室外施工作业管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以及供水、供气、供热等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安全。
9.人员救助。市交通运输局会同铁路等部门配合受灾地区及有关部门做好大量旅客滞留的应急处置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卫生应急和卫生防疫工作。市红十字会动员配合做好滞留旅客救护服务和人道关怀救助、受灾困难群体生活救助,必要时根据需要开展救灾救助募捐。
10.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四)信息报送和发布
1.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按职责收集和提供灾害发生、发展、特点及防范应对工作等情况,及时向市防减救灾办报送相关信息,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报2次;三级、四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报1次;重大突发险情灾情和抢险救援重大进展第一时间上报,并跟踪掌握续报事态和处置进展情况。
2.灾情信息按有关规定报送。重特大灾害灾情稳定前,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稳定后及时开展核查和上报。对灾情信息认定困难的,按“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上报信息,并做好后续核报。
3.天气情况由气象部门发布,灾情由市防减救灾办、市应急管理局按规定统一发布。
(五)应急响应调整及终止
市气防指办向市防减救灾办提出建议,按相应程序和权限及时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六)善后工作
1.灾害救助。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地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民政部门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按有关规定开展。衡水金融监管分局督促指导保险企业开辟理赔快速通道,及时定损赔付。受灾地区政府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灾害救助,优先保障老弱病残孕等重点人群,确保安全温暖过冬。
2.基础设施修复。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管理、铁路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受损基础设施修复,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经充分论证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3.复盘总结和调查评估。市防减救灾委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开展灾害应对复盘,按有关规定开展灾害调查评估。
五、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和社会动员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管理等部门及相关企业专业抢险队伍是基础设施应急抢修的专业力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抢险救援主力军,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突击力量,社会应急力量是有益补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专业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应急力量协同机制,情况紧急时发动群众参与救援救灾。
(二)通信保障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增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韧性,加强应急通信队伍、装备前置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通信保障优先机制,提升受灾地区应急通信抢通、保通、畅通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建立健全应急指挥通信保障体系。
(三)物资装备保障
各有关成员单位指导本行业系统合理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完善区域和社会协同保障机制、物资装备统筹调配机制,提升物资装备保障能力和跨区域应急调配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区实际,以多种方式加强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根据需要合理配备专业救援装备,做好保养维护,保障性能可靠。
(四)资金保障
市级财政统筹救灾资金,支持受灾地区做好救灾工作,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对预拨的救灾资金按规定做好后期清算。金融监管部门指导保险机构优化理赔政策,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合理预赔,并指导银行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应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本地灾害防范应对。
(五)科技保障
各有关成员单位建立本领域专家库,提供技术咨询、决策支持和一线指导。加强相关领域科研和相关技术装备研发。
六、预案管理
(一)预案编制
各有关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落实本预案的具体方案。县级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保持与市级预案及有关预案有效衔接;县级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案,抄送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预案演练、宣传与培训
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全社会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县市区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本地的演练、宣传和培训。
(三)责任与奖惩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做好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评选推荐;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预案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防减救灾办负责解释。